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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擊斃通緝犯判國賠 桃園市府全負擔挺警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2014年在一處資源回收場打算要逮捕竊盜案通緝犯羅文昌時,對方倒車逃逸,葉警先對空鳴槍示警未果,朝羅男腿部開了3槍,,導致羅因出血性休克掉進田埂,送醫傷重不治;羅男家屬訴請250萬元國賠,經高等法院審酌後,判決桃園市府要賠償150萬元,全案確定,桃園市政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會負擔全數賠償金。

該案發生於2014年2月16日下午3時,葉驥接獲線報,指稱通緝犯羅文昌在新屋鄉石牌村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葉驥趕到後沒看到羅男。數分鐘後,羅男進入車內,葉驥上前盤查羅男時,因對方企圖倒車逃逸,葉驥持槍朝其腿部開了3槍,羅負傷逃逸後因傷重死亡。一、二審皆認定葉驥有罪,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葉男當時站在車門旁,並無遭撞倒之虞,卻以槍連續射擊致羅男死亡,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18萬元定讞。

羅男家屬訴請250萬元國賠,一審桃園地院認定,葉不當使用槍械,但羅男拒捕須負65%責任,審酌後判准國賠,桃園市府須賠87萬5,000元給羅妻與2名子女,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桃園市府須再多賠62.5萬元,總計賠償150萬元,全案確定。

桃園市警局表示,對高等法院判決表示尊重,但市長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始終強烈支持同仁「正確而大膽使用警械」,賠償金將全數由市府負擔,並不會向葉警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