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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質蘋果西打僅能換貨 消基會:應也能退貨

蘋果西打變質,大西洋公司只提供民眾換貨選項。消基會表示,消費者依法可以請求退貨「或」換貨,不能要求只能換貨。(中央社)
蘋果西打變質,大西洋公司只提供民眾換貨選項。消基會表示,消費者依法可以請求退貨「或」換貨,不能要求只能換貨。(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知名飲品蘋果西打2,000ml裝驚傳變質,但大西洋公司公布退換貨辦法裡只有換貨選項,未提及退貨辦法,消基會15日表示,最終檢驗報告出爐前,他們至少應負起「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依法可以請求退貨「或」換貨,該公司不能要求消費者只能換貨,以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必要時甚至得「賠償3倍金額」。

大西洋公司日前公佈的退換貨辦法裡指出,凡購買到買蘋果西打2,000ml異常商品,生產日為107年9月28日有效期限為108年6月25日以前,可持購買發票及未開封亦未過期的案內產品,將可於各通路進行換貨或電本公司。

消基會表示,該公司應負起「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凡有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或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者,消費者依法可以請求退貨「或」換貨,不能要求只能換貨,以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大西洋飲料公司更不能以技術性的方式,要求要「有發票」才可以辦理換貨。



消基會表示,對於消費者部分,無論食用與否,只要可以找出飲料罐、消費記錄或證明(如信用卡、通路商收銀機內的帳單紀錄等等),應均可要求退換貨。該公司怎可以片面要求「持購買發票及未開封亦未過期之產品,於各通路進行換貨」?!而喝完的瑕疵商品,大西洋飲料公司便不用負責了嗎?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認為,按照《消保法》與《食安法》,該公司必要時甚至得向消費者「賠償3倍金額」,若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可以已請求法院賠償每事件500~30萬元。消基會也呼籲,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應再加強查驗與考評的機制,應將發生食安事件之處理機制的SOP納入授證標準,以提升產業消費者保護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