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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增設3道鎖 把關兩岸政治協商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8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記者郭曜榮/攝影)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8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記者郭曜榮/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之3條修正草案,明定兩岸政治談判的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議以及人民公投,以高門檻比照修憲。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今年1月2日中共提出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主張,並倡議台灣各政黨推舉代表赴陸協商,試圖統戰分化台灣社會,欲消滅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

他提到,中共已進一步推動統一台灣的進程,如同「弓箭已出沒有回頭路」,在「兩會」上也已向下訓令,加上國內有政黨人物提出希望與對方民主協商,所以這次修法非常迫切。

陳明通說,總統蔡英文今年初提出「四個必須、三大防護網」,其中第三道防護網就是完善民主防衛機制,因此這次修法分成三大部分,首先在「事前監督」階段,須由行政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四分之三立委出席並同意才能開啟協商,不過若涉及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的項目。

第二階段是「事中監督」,負責協議機關應適時向立法院報告,若行政院認為無法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就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若立法院也認為無法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經二分之一的立委決議後即可終止協商。

另一種情況是若行政院完成協商,院會決議後送請總統核定,核定15日內送立法院審議。

陳明通指出,第三階段是「事後監督」,應針對協議草案內容及憲政衝擊影響評估舉行聽證會,送立法院審議時,須經四分之三立委出席並同意,再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須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才能簽署及換文,最後由總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