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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研製軍備有條件開放大陸零組件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對於第22條爭議條文,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中國大陸地區,但因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國防部副部長張冠群說,這項條款最後通過初審。像美國當年研發SR-71偵察機,就是派人祕密自敵對陣營蘇俄取得鈦合金。

根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22條規定,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 、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因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之認定,準用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國防部指出,為避免影響國家安全、維護國防安全以及有效管控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所需的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來源,並且考量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個案上有特殊需要時,可同意開放的彈性機制,因此,在第一項明定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對岸,但因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張冠群表示,美國當年研發SR-71偵察機,就是派人祕密自敵對陣營蘇俄,取得鈦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