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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籲請業者辦理自主管理相關規定

【記者陳秀媛/基隆報導】為強化業者管理並維護自主管理品質,財政部於107年11月6日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增訂專責人員相關的資格限制及參加進修講習義務等措施,基隆關呼籲業者落實配合相關規定。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 上揭新修正內容係明定經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 ,應置2至7名專責人員《含1名主管》 辦理自主管理事項 ,海關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稽核 ,而此專責人員名單應於每年一月底前送海關備查,以善加管理 。另外為增進專責人員執行業務之專業知能, 新增規定專責人員每半年應參加由海關或海關委託民間機構舉辦之專責人員進修講習至少一次 ,全年累積受訓時數不得低於16小時。

為提升管理專責人員專業素養,基隆關將分 別於108年上、下半年度各舉辦兩次專責人員進修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