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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三讀 重懲共諜 最高罰1億

立委黃國昌表示,《國安法》三讀通過等於邁出重要一步。(中央社)
立委黃國昌表示,《國安法》三讀通過等於邁出重要一步。(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鑑於過去共諜案量刑過輕、甚至判刑確定後還可請領退休金,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未來若為中共發展組織,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罰1億元;此外,修法也納入網路共諜;且現職、退休軍公教人員涉共諜案遭判刑確定,將喪失退休俸,已支領部分也將被全數追討。

會中也表決通過民進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附帶決議,針對如何規範為外國、中共及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不實訊息,由於規範對象範圍與處罰管理配套,均待完善周延立法,應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廣電三法」及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儘速於下會期進行立法審議程序,以強化中華民國的民主防衛法制。

中共軍官鎮小江曾在2002年到2007年間,吸收台灣退將許乃權等10人取得情報,堪稱史上最大共諜案。2016年時,許乃權被以違反《國安法》判刑,但出獄後卻仍繼續領每月7萬多元的退俸,引發各界批評。

對此,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三讀條文規定,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此次修法也加重共諜刑責,若為中共發展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至1億元罰金。

三讀條文也明訂,為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洩漏、交付、傳遞公務機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收集公務機密,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自首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三讀條文指出,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現役或領受退休俸期間,若擔任共諜遭判刑確定,將喪失其退休俸給,已支領部分將被全數追繳,且追繳時間自「實行犯罪時間」開始計算。

此外,立委葉宜津表示,2015年起俄羅斯駭客公司透過駭客攻擊烏克蘭、美國電廠,影響經濟和國安,台灣政府部門每個月受到高達上億次網攻,至少2,000萬到4,000萬次來自中國。因此本次修法也納入網路共諜情況,增訂條文「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防紅媒散播假訊息 立委盼下會期完成修法

黃國昌則說,中共政府對台灣的國家安全造成威脅,也對台灣自由民主造成傷害,過去幫共諜發展組織,竟然只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跟竊盜罪刑期一樣,太荒謬了,《國安法》三讀通過等於邁向重要一步;針對廣電媒體濫用新聞自由,在幫中共擦脂抹粉,在台散播假訊息,最後也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盼下會期能夠完成立法。

立委王定宇則說,捍衛國家安全不分藍綠,叛國者不管現職或退休,沒有一點臉皮能領退休俸,《國安法》三讀通過後,若軍公教當共諜將剝奪退休俸,且自擔任共諜起追討,至於規範紅色媒體散佈不實訊息,期待下會期能夠繼續完成修法。

強化國安5項修法 只差退將赴中管制

立法院本會期已完成4項與兩岸有關的修法,包括5月7日三讀通過《刑法》在外患罪章中,將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等納入適用範圍。若洩密給中共等敵國,可處3年至10年徒刑,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同日,也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延長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赴中的管制期限。

此外,5月31日也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生效;6月19日則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大幅提高共諜案的量刑與罰金。

本次臨時會,也將規範退將卸任政務官赴中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入議程,明定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有望在7月5日前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