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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中高齡就業專法 禁止年齡歧視

行政院會25日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彈性僱用65歲以上勞工。圖為示意圖。(fotolia)
行政院會25日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彈性僱用65歲以上勞工。圖為示意圖。(fotolia)

【記者李怡欣 /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5日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未來高齡者退休後,企業仍可用「定型勞動契約」在雇用,並且禁止雇主「年齡歧視」,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專法盼下會期送立院審議。

台灣面臨勞動力短缺風險,為提高中高齡勞參率,勞動部提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共9章45條新增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放寬定期契約僱用高齡者、推動銀髮就業諮詢會議、訂定銀髮人才服務專章、補助繼續僱用退休高齡者、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等重點內容。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體耐力下降、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專法明定,雇主「不得年齡歧視」,如致薪資、福利上差別待遇,雇主要負舉證責任,一但中高齡勞工申訴成功,雇主要賠償,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退休後再就業」,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彈性僱用65歲以上勞工,補助退休後再回聘,鼓勵過早退休,但仍有體力、技術、經驗及意願重返職場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返勞動市場。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秋桂表示,企業多在勞工65歲時強制其退休,專法鼓勵企業後續再以「定期契約」回聘員工,僱用條件由勞資雙方於新契約議定之;退休後再被回雇者,只要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則勞保年資續計,年金持續增加。 

就業獎勵部分,現行失業補助將擴大適用於中高齡與高齡勞工,未來專法通過,將不限產業別,前半年每月核發5千元,第7個月起6千元,第2年起每月核發7千元,最長補助1.5年,雇主如聘用中高齡失業者,每人每月可補助1萬3千元,不過,補助金額仍有調整空間。 

此外,專法也提供穩定就業措施、調整工作內容,補助獎勵職場世代合作等,此外,為了不排擠青年就業機會,也提供補助創業貸款利息補貼,鼓勵「青銀共同創業」,該法盼下會期送立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