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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政黨申報不合格 內政部開罰65政黨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今(108)年7月31日為政黨107年度財務最後申報日,內政部9月2日針對65個未申報或未完成補正的政黨,寄出首波處分書;其中未完成補正及未申報的政黨各罰鍰新台幣20萬元及100萬元。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108)年應辦理107年度財務申報的政黨共有289個,已申報的有186個政黨,其中合格者171個、尚待補正者10個,補正後仍不合格者5個;而剩餘103個政黨則未申報。若於12月7日前,政黨的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仍有與《政黨法》規定不符者,或尚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將依法廢止政黨備案。

內政部表示,政黨依法從事政治活動,且可收取政治獻金,其財務公開透明至為重要,更應守法。先前已多次函請政黨依規定辦理,並於今年6月28日發函,限期於7月31日前補正,因此針對未依限期完成財務申報義務的政黨,依法開罰。

《政黨法》於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內政部認為,政府基於輔導立場,所以去(107)年政黨在申報106年財報的時候,內政部依政黨審議會決議,已經給予緩衝期間。而今(108)年為使政黨正確辦理107年度財務申報,已於1月8日函請各政黨辦理財務申報事宜,並於4月24日再次函請各政黨盡速申報。

依《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如不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將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