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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欲赴港押解陳同佳 港府回:台方無權在港執法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台灣陸委會22日下午去函港府,要求台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23日凌晨,港府回應指出,台灣無權在香港執法,呼籲台灣取消對陳男的入境禁令,接受陳男以自由之身到台灣「自首」。(台灣方面說法為投案)

陳同佳23日(周三)刑滿出獄。港府表示,台灣當局在港無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他自願到台灣自首,出獄後就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約束他。陳男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落地後台灣可將他拘捕。

港府說,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其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而且陳是自願自首,沒有逃亡滅證之嫌。港府還說,殺人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灣應該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至於在港方的證物,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依程序處理。

港府認為,台灣提「司法協助」是藉口,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如今,陳嫌自願自首又已是台灣通緝犯,「可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

香港政府重申,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嫌洗錢,沒有足夠證據控告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港府也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堅稱香港無意受理,並非事實,港府對此表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