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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司法互助罪犯受益? 中檢羈押台版陳同佳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10月6日至香港尖沙咀麼地道的鐘錶行,持空氣槍搶劫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2隻手錶後搭機返台,因與港女命案同為跨港台犯罪,被稱之為「台版陳同佳案」。台中地檢署11日將林男逮捕到案,但香港政府是否提供證據,成為後續偵辦的關鍵。

台中地檢署12日將林男聲請羈押獲准,不過,他已將搶得的名錶典當給當舖銷贓,警方已循線找到手錶,目前清查出贓款累計金額高達1165萬餘元;雖然港府迄今仍未正式提供林嫌在香港犯案的相關卷證,但警方就現有證據掌握林嫌疑似以相同手法在中國、香港、東南亞國家犯下多起搶案,一旦得手後就立刻搭機潛逃回台。

港女命案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香港籍女友後潛逃回香港,而此案是台灣人在香港搶劫後潛逃回台灣;港媒當時報導指出,林嫌在台灣是自由人,港方無權要求台灣抓人,因此林嫌是繼陳同佳後第2個因台港間沒有引渡條例、司法互助協議而受益犯罪人。

但法務部認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人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適用我國《刑法》規定,高檢署已協調有管轄權的台中檢警全力偵辦,並要求香港警務處情資交換,希望儘快提供詳細犯案、報案資料,包括監視器、贓證物相關照片等,以利檢方認定其證據力及後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