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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體協高層被判緩刑 時力籲深化體改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4大體育協會的5位高層互灌人頭會員,遭台北地院宣判5至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各3至4年,支付公庫35萬至75萬元。對此,時代力量表示,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這些「體閥」竟只被判緩刑與支付公庫,無法與對台灣體育和選手的傷害相提並論,呼籲體育署應該繼續追究其行政責任。

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祕書長李侑龍、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網球協會祕書長劉中興、網球協會前副祕書長趙安華等5人,為了鞏固主導權,透過協會間各自蒐集、交換民眾個資,互灌人頭會員,遭到時任立委黃國昌刑事告發。

台北地院12日審理時,5人皆認罪並表示悔悟,法院判5人各5至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各3至4年,支付公庫35萬至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時代力量表示,體育協會掌握大量的資源,尤其選手最重視的「國際比賽提名與推薦權」、「公平合理的對待」更是相當重要的無形資產,但這些被判刑的體育協會高層,在罪證確鑿下的判刑只以緩刑與支付公庫,跟他們傷害台灣體壇的行為無法相提並論。

時代力量呼籲,體育署應該繼續追究操縱改選結果的行政責任,體育改革需持續深化,才有公平的制度與人事,讓台灣運動選手無後顧之憂的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