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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三法案 促推刑事陪審法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鑑於重大金融犯罪經纏訟多年定讞後,常有犯罪者棄保潛逃的案例,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召開記者會,將再提「棄保潛逃罪」、「刑事陪審法」,以及修改《民法》第12條,將成年由20歲下修至18歲。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過去有許多權貴涉犯貪汙或重大金融犯罪,經多年纏訟三審定讞後,執行入監時人卻棄保潛逃,2月就發生北科大前教授王文博因收賄貪汙被判刑定讞卻棄保潛逃,目前因無防逃機制,也讓《刑法》公平性蕩然無存。

時力黨團提案《刑法》修正草案,將增訂《刑法》163-1條、163-2條,針對被告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發布通緝後,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刑事陪審法」是當年司改國是會議的重點,但司法院最近提出的「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中,卻將適用對象由原7年以上,改為10年以上之罪才適用人民參與審判,理由竟是7年以上案件量高達1,200件,10年以上重罪僅500件。

邱顯智說,時力黨團提出的「刑事陪審法」草案,主張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就可適用刑事陪審;陪審團9人、有罪與否一致決;是否採行陪審團審判,被告有程序選擇權等。他強調,司法改革「不要做半套,要玩就玩真的」。

立委陳椒華說,黨團提案修《民法》第12條,將成年由20歲降至18歲,因我國18歲年輕人可以公投、結婚、刑法負完全責任能力、考駕照、服兵役、納稅等,其實都已賦予成年的實質認定,但竟還不能申請信用卡、租屋開戶、保險等,黨團認為應修正《民法》成年年齡,讓18歲年輕人自己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