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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至歐美返台需通報 與老幼同住者須住防疫旅館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因應全球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民眾自國外入境後,皆應配合居家檢疫14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4日宣布,自台灣時間4月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從台灣時間4月4日零時開始計算)如有歐洲、美洲地區旅遊史者要通報,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資料。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若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無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就應入住防疫旅館;若經查資料申報不實者,最高可罰15萬元。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補充,全台22縣市政府都鼓勵轄內旅館參與,目前房間數超過6千間,住宿率約三成,房間供應數應該足夠,也會持續建置以滿足未來居家檢疫者需求。觀光局將編列預算,每入住一間房間,每人每日補助1千元。相關資訊可至台灣旅宿網的防疫旅宿專區查詢,或向各縣市防疫旅宿連絡窗口洽詢。 

指揮中心呼籲,民眾居家檢疫、隔離期間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以及做好咳嗽禮節。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醫,應主動聯繫所在縣市衛生局或地方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規定者,最高可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