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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韓國N號房事件 立委擬修法加重刑期

【記者鄭宜芬/台北報導】韓國N號房事件嫌犯以裸照及個資威脅女性拍攝不雅影像,並藉此營利。國民黨立委呂玉玲3日表示,台灣現行刑法沒有處罰強拍裸照、散布強拍裸照等專屬罪刑,因此她將提出刑法修正案,未來強行拍攝裸露影像藉此營利、散布或販賣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現行對於裸露影像多依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處罰散布或販賣等行為,刑罰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強逼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拍攝他人裸露影像,則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若藉此營利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

呂玉玲說,以韓國N號房為例,主要嫌犯建立收費群組,散布被害女性各種裸露影像,且這些影像均為脅迫得手,是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提出修法,若是強行拍攝裸露影像或藉此營利、散布或販賣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以上罰金。

針對加入群組並持有裸露影像的會員,呂玉玲認為,這群人未將影像散播出去,但因為明知影像來源為要脅所得,卻仍付費觀看,使得嫌犯持續剝削女性,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以下罰金。她認為,旁觀且默許,就是助長暴力的一種手段。

呂玉玲表示,人身自由、性自主權屬於個人的基本權利,沒有任何人能剝奪與侵犯。韓國發生駭人聽聞的N號房事件,身為女性的她感到痛心疾首,身為母親更是撕心裂肺,強調台灣應積極、快速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