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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刑法」妨害公務刑度增至5年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7日通過「刑法」妨害公務刑度從3年提高至5年有期徒刑,以及修法網路賭博、撤銷假釋等條文草案,捍衛執法人員安全,並遏止賭博及衍生之犯罪,且提供受假釋人更生機會復歸社會。

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自用小客車)或攜帶兇器對公務員施暴,刑度從3年提高至5年有期徒刑。

妨害秩序罪,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要件,公眾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行為即予處罰「提高罰金刑」。

此外,賭博罪,修正刑法第266條,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之行為也有刑責。

再者,為使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及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規定,增訂裁量撤銷假釋規定。除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6月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者,應撤銷其假釋,如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得撤銷其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