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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審議通過 放寬公務員進修年限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考試院院會18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公務人員的進修年限,由最長2年放寬至3年,並將專題研究期間由最長9個月放寬至1年。

考試院表示,為使公務人員持續提升職能並拓展國際視野,以促進組織與自我發展,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機關學校選送公務人員前往國外進修,及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全時進修期間規定,由現行1年並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年,適度放寬為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再延長1年,即最長可有3年的進修期間。

此外,考試院表示,酌予延長專題研究之期間,由現行6個月,必要時得申請延長3個月,修正為必要時得申請延長6個月,即最長可有1年的專題研究期間。

考試院表示,期望透過本次修正,使公務人員有更充裕的時間獲取新知,以因應全球環境快速變遷衍生的各種新興公共問題,以及國家未來發展的需要。該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函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