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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留學製造槍枝未遂 士檢起訴孫安佐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夫妻的獨子孫安佐在美國留學期間,因涉嫌持有制式手槍零件、千餘發子彈,遭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依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等罪判刑;經服刑238天於2018年3月底遣返回臺後,士林地檢24日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將他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孫安佐為臺灣公民,他持F1學生簽證赴美就讀位於賓州的一所高中,並居住於當地寄宿家庭內。孫安佐明知美國法典規定,無執照者從事槍枝進口、製造或交易均屬非法行為。且明知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的制式手槍,屬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的槍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及持有。

檢方認為,孫安佐基於製造制式手槍的犯意,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9mm口徑Glock 19手槍滑套、覆進簧、槍管及Polymer 80廠牌的「80%槍械」的下槍身及其他必要零件後,運送至寄宿家庭內,但未能組合成功。

孫安佐因向同校同學佯稱將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警方逮捕,並遭查扣手槍組裝物件及其他制式子彈1,607發等物品。賓州檢察官依恐怖威脅、持有犯罪工具等罪將他起訴,經認罪協商後,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後經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有罪。孫安佐在美國服刑238天後遭遣返,於2018年12月11日入境臺灣。

檢察官指出,經臺美司法互助,並取得判決書、起訴書、美國警局搜索票、控告書、相當理由控告書、扣押槍枝物件照片光碟、槍枝鑑識報告等,認定認定孫安佐在美國犯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而非法製造槍枝部分,尚未經美國法院裁判,因此我國具有審判權。

檢察官認為,孫安佐在美國上網購買槍枝零件,想「組合」具有殺傷力的制式槍枝,涉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因此依法提起公訴。而此罪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7年以上之罪、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因未遂可減刑一半,若遭判刑至少判處3年6月。此外,由於該罪名與美方法院依恐嚇、持有槍彈判刑238天的罪名不同,因此不能折抵刑期。

對此,醒吾科大表演藝術學系主任表示,孫安佐已透過獨立招生考進醒吾,校方尊重學生的受教權,也尊重司法制度,學校將視審判結果再做安排。希望孫安佐能在開學時如期到學校報到、正常到課,若有法律問題要處理,也需依照學校正常請假程序辦理。他透露,孫鵬、狄鶯對此早有心理準備,只是時間問題;2人目前則尚未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