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苗縣議員許津溶再涉樁腳賄選 連2屆當選無效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民進黨苗栗縣議員許津溶(原名許櫻萍),曾於上屆議員任期因樁腳賄選而遭判當選無效解職;她於2018年捲土重來卻未當選,後因同選區國民黨籍議員謝文禓(改名謝家禓 )當選無效確定而遞補上任。未料,她竟再度因樁腳賄選,於29日遭臺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許津溶曾於2014年議員選舉時,當選苗栗縣第18屆縣議員,卻因有樁腳涉嫌向選民賄選,遭同選區第二高票落選的無黨籍候選人胡忠勇提出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許津溶於2016年2月經臺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解職,胡忠勇則遞補上任。

許津溶於2018年再度參選苗縣第19屆縣議員,卻以第二高票落選,但同選區當選人謝文禓也同樣因涉賄選而遭判當選無效,許津溶因此於去(108)年11月8日遞補上任。不料,同選區第三高票落選人胡忠勇,又再度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經一審判決當選無效,許津溶不服上訴二審。

胡忠勇主張,許津溶的樁腳楊文彬於去年投票前夕,以每票1千元的代價,向頤和園、羅丹藝術家等2棟大樓的2名管理員買票;而一、二審皆判決楊文彬有罪,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許津溶則否認楊文彬是樁腳或競選團隊成員,並辯稱楊文彬只是熱心支持者;且楊文彬並非向管理員賄選,而是委託管理員分發文宣品。

苗栗地院一審認為,楊文彬自2014年上一屆議員選舉時就曾為許津溶助選,在競選期間頻繁前往競選總部幫忙、偕同拜票,並於許津溶當選後擔任秘書一職;楊文彬在2018年選舉仍為許津溶助選,且曾多次與她同車定點拜票、協助處理路邊競選旗幟,實屬許津溶選戰團隊核心要角,因此認定許津溶知情、授意或容許楊文彬賄選,判決她當選無效。

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許津溶也因此創下連續2屆參選縣議員都因樁腳賄選而遭判當選無效解職的紀錄;而胡忠勇則再次遞補上任。

對此,胡忠勇表示,感謝法官還給他和支持他的鄉親一個公道。他並強調,對許津溶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非檢舉,而是爭取公道與權益;且議員擁有地方立法權,就應以身作則,端正選風。

苗栗縣議會秘書長林來居則表示,依法許津溶於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之日,即解除議員資格,臺中高分院將會把判決書函給內政部,內政部再行文給苗栗縣議會,議會將於收到內政部來文10日內辦理遞補,因定期會已敲定於10月19日開議,胡忠勇應趕得上出席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