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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出獄週年律師再遞狀投案 陸委會:港方應務實回應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涉嫌在臺犯下「港女命案」的兇嫌陳同佳,自去(108)年因在港因另案入監服刑出獄後迄今已滿1年,他的委任律師22日再向士檢遞狀,重申來臺投案意願;而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23日表示,陳同佳未能取得赴臺簽證,因此未能於當天到臺灣投案。

陳同佳2年前涉嫌在臺殺害港籍女友潘曉穎,潛逃回港後因另涉洗黑錢罪被判刑入獄;他於去年10月23日出獄後突然表示願意赴臺投案。由於我國堅持不能讓殺人犯自行搭機返臺投案,需遵行司法互助管道押解來臺,但港方始終對此不予正面回應,致使此案拖延至今;陳同佳則一直住在安全屋中,受到香港警方保護。

據港媒報導,被害人潘曉穎的母親近來不斷公開呼籲,陳同佳應赴臺投案,並表示願意為他求情,但前提是陳同佳最遲必須在23日赴臺投案;潘曉穎母親22日表示,她願意當中間人,邀請香港與臺灣官方共議陳同佳赴臺投案的方案,但她也強調,一旦過了10月23日,便不會再幫他求情。

陳同佳的委任律師先於12日向士林地檢署遞狀,表明投案意願,並已聯繫單一窗口刑事局兩岸科;士檢22日也再度收到陳同佳委任律師的陳報狀。不過,管浩鳴表示,由於陳同佳未能取得簽證,因此無法於23日赴臺投案,現在律師團隊正努力跟有關部門協商,包括已大約7次致電「單一窗口」,也會從不同途徑解決問題。

對此,陸委會表示,本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由臺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臺入境問題。士檢也再次呼籲,基於事實調查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臺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