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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鍇霖案 立委質疑桃市府放寬標準涉圖利廠商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質疑廢棄物來自桃園市,而桃園市府不當發放資 源化處理的許可,也放寬資源化產品中關於玻璃纖維樹 脂粉料等規格標準,涉嫌圖利。(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質疑廢棄物來自桃園市,而桃園市府不當發放資 源化處理的許可,也放寬資源化產品中關於玻璃纖維樹 脂粉料等規格標準,涉嫌圖利。(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環團1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屏東鍇霖公司涉違法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其廢棄物來自桃園市,且桃市府還放寬玻璃纖維樹脂粉料等規格標準,涉嫌圖利。對此,桃園市政府回應,標準調整是透過委員制審查,市政府尊重委員審查結果,絕對沒有放水或圖利等問題。

陳椒華16日召開「屏東鍇霖有害產品來自桃園,鄭文燦刻意放水規格?」記者會,要求放寬認定標準的時任桃園市環保局長、現任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應下台。

陳椒華指出,屏東鍇霖土資場2018年遭環團質疑收受不明廢棄物,屏東環保局當時回應是玻璃砂,結果後來環團從屏東地檢署不起訴書中赫然發現,並非玻璃砂,而是銅與樹酯含量超高的玻璃纖維樹酯粉,來自桃園3家收受有害廢五金的甲級廢棄物處理業者,且其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銅溶出量,已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對此,與會的桃園市環保局科長周孫有表示,本案玻璃纖維樹脂經處理機構,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處理後產出的資源化產品可售予使用,不是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屏東環保局及地方檢察官均作相同認定。桃園市環保局則說,根據環保署申報系統勾稽結果,2020年桃園市處理機構產生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並無流向屏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