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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12/1上路 放寬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停黃線限制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12月1日起,多項交通新制將上路,其中,放寬家長接送幼童臨停的規定,接送未滿7歲的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的限制,交通部也說,這是參考美國規定,考量7歲以下的兒童,在接送時必須花比較多的時間照顧。

12月1日起,3大交通新制上路,包括: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時,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責;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的限制;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等。

交通部表示,對於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的規定,立委們相當關切,而且加重違規處罰,罰鍰上限由9千元,提高至1萬8千元。

他們說,接著會新增或修正相關違規裁罰的裁處基準,另外,公路總局在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以10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搭配圖文加以說明與宣導,預計在109年12月7日時,邀集貨運業者公會到場,以實車方式進行說明演練。

至於載送未滿7歲兒童的臨時停車規定,交通部指出,臨停超過3分鐘,原先罰鍰在300到600元,而修正後如果是載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則可免罰錢。他們說,這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而且不能在紅線臨時停車,必須在黃線上才可免罰。不過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且沒有妨礙到他人,以免罰處理、勸導為主。

至於把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交通部表示,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可以快點收到舉發單,了解違規狀況,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也已函請各舉發機關,在新法施行前,盡速清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