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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涉收賄首出庭未認罪 反控檢方變造錄音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臺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20日首度提訊此案中涉收賄金額最高的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他於庭訊時重申,與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間的金錢往來皆為借貸關係,並否認犯罪;他的律師團更質疑,李恆隆在被羈押後的認罪錄音光碟疑遭汙染,主張李的供詞沒有證據能力。

檢方起訴指出,蘇震清於2012年至2015年間,陸續向李恆隆以現金、支票等方式收取7次賄款,總計達2,580萬元,並以召開公聽會、協調會等方式,向經濟部官員施壓,企圖協助李恆隆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

但蘇震清20日首度出庭時表示,他從政30年來從未包過工程、收過紅包,獲屏東鄉親支持,問心無愧。他並質疑,檢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對外透露不實訊息,讓他被妖魔化,未審先判;且他向李恆隆借的錢早在3年前就已還清,卻被抺黑成「被搜索十幾天前」才去製造還錢紀錄。

蘇震清表示,他確實接受李恆隆陳情召開公聽會、協調會,但與犯罪毫無關聯。他主張,與李恆隆間的金錢往來純粹是朋友借貸關係,李恆隆也曾向他表示「朋友互信借錢不必立契約」、「他借錢從來不收利息」,而他也逐筆逐項歸還;他強調,如果要索賄拿現金即可,何必開支票留下匯款紀錄。

遭控變造偵訊錄音 檢察官:預料之內

接著,蘇震清的律師團隊也當庭出招。律師團指出,依最高法院見解,行、收賄雙方要對不正利益的認識一致才成立犯罪,而李恆隆在「被檢方羈押前」的供述也認為是借貸關係,但檢方的偵訊錄音光碟卻出現長達40分鐘以上的雜訊干擾,完全遮蔽偵訊內容,隨後李恆隆便改口認罪;且經聲紋公司鑑定,該錄音檔有剪接、疊加等變造跡象。

對此,公訴檢察官黃嘉妮也有備而來。她表示,檢方在偵查中就知道蘇震清不是一般人,早預料到有被「潑髒水」或誤解的可能。而為打擊「與公務職務連結的犯罪」,偵查初即如履薄冰,因此從檢察官、調查官、書記官乃至於法警,都切實注重程序與實質正義,甚至於偵訊時也額外多準備一套獨立的偵查設備,絕無不當取供、利益交換。

黃嘉妮認為,律師團在閱卷時若發現錄音光碟有雜訊,直接向檢察官、法院提問即可獲得解答,但卻捨此不為,陷入自我想像;她強調,本案是歷史性案件,檢方不會違反《刑事訴訟法》最基本的要求,不可能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因此絕不接受蘇震清律師團的指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蘇震清的律師團不但未事先向檢方求證,在北院20日提解蘇震清開庭的前一晚,就已有媒體獨家報導指控檢方變造偵訊錄音檔;蘇震清律師團果然在庭訊時主張證據遭汙染,蘇震清妻子隨後也召開記者會再次提出相同主張。

面對指控,北檢也正式發布聲明強調,偵訊當天李恆隆的3位選任辯護律師均全程在場,且偵訊結束後,經李恆隆及3位辯護律師4人共同確認筆錄無訛,並在筆錄上簽名;檢方也備有相同內容的連續錄音檔以供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