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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搬象10年竊臺電3千萬 女課長要另賠2千萬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台電綜合研究所供應組前財務課長姜清鳴涉嫌自2006年起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公款3千餘萬元,直到她於2017年退休後,接任課長發現帳目不清才東窗事發。臺北地院刑事庭依44個業務侵占罪判她3年4月徒刑、追徵犯罪所得2千萬餘元;民事庭上週則判她應賠償2,291萬餘元。

判決指出,姜女自2005年起到退休前先後擔任台電公司所屬綜合研究所供應組財務課長、材營課長,主要負責將委託台電公司試驗的廠商所繳交到綜合研究所帳戶內的款項彙整、統計,並填寫取款表單交由出納人員繳至臺電公司統收帳戶銷帳。

檢方發現,姜女疑似因買賣不動產及投資缺乏資金,涉嫌自2006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止,以幫忙出納人員繳交費用到台電公司統收帳戶為由,將公款轉入她自己及子女等人帳戶內或提領現款挪用侵占,10餘年來共計犯案44次,以「螞蟻搬象」的手法不法獲利約新臺幣3,010萬2,399元。

姜女於2017年7月1日屆齡退休後,接任課長發現她未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經台電內部清查後才發現姜女犯行;姜女於台電提起刑事告訴前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自首;臺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涉犯業務侵占罪將她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姜女坦承犯行不諱,並歸還台電公司983萬1,457元。法官認定,姜女犯44案,但考量她自首、歸還部分犯罪所得等因素,判她應執行刑3年4月,得易科罰金120萬元,並追徵犯罪所得2,027萬942元。此外,台電向姜女提告求償,北院民事庭則判姜女應賠償新臺幣2,291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