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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紓困 教育部減收學產不動產租金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仍嚴峻,教育部3日表示,為了紓解民困,學產不動產於今年1~6月應繳租金減收20%。

基於疫情持續影響,教育部表示,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執行期間均至110年6月30日,為紓解民困,發布110年1~6月紓困措施。

教育部說明,經管國有學產不動產,包括公開標租案及逕予出租案之相關土地、停車位等,110年1~6月應繳租金減收20%,以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減收後應繳金額不低於實際負擔稅費。促參案部分,租金減收20%;固定權利金部分,則依據110年度各月的營業收入與108年度同期比較,隨下降比率減收當月權利金。

此外,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其租金繳納方式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可由年(季)繳改為月繳,受理期限至110年底止,並自111年起回歸租約約定之租金繳納方式。如碰到租約約定的調漲期,可申請延後1年調漲,受理期限至110年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