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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之五】11 評江澤民與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

⊙九評編輯部
(一)動用媒體封鎖消息(續)

中國駐外使領館也擺放大量所謂揭批法輪功的畫冊、光碟和單行本;外交部網站上,專門開闢所謂揭批法輪功的專題欄目。

不僅如此,1999年底,江澤民更是赤膊上陣,在新西蘭舉行的亞太高峰會上,把中共製作的誣衊法輪功的小冊子,人手一冊發到與會的十多個國家的元首手中,這種低劣手法在國際上讓人恥笑。在法國,江澤民又一次違反中國憲法,更直接通過外國媒體宣布法輪功為「邪教」,以圖達到其「名譽上搞臭」的目標。

一時間黑雲壓城,大有文革再來的肅殺勢頭。

最為惡劣的,是在2001年1月導演了一場所謂的「自焚」鬧劇,並通過新華社以從未有過的速度向全世界散播,嫁禍法輪功。這場鬧劇,後被包括服務於聯合國的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在內的多個國際組織認定為虛假編造。在面對質詢的時候,一名參與製作電視節目的工作人員辯稱,中央電視台所播放的部分鏡頭,是「事後補拍」的,鎮壓者的流氓本性曝露無遺。人們不禁發出疑問,那些「視死如歸的法輪功弟子」,怎麼會和中共當局如此合作?

謊言是害怕陽光的。在造謠誣衊的同時,中共全力封鎖消息,對所有有關法輪功的海外新聞,以及各種法輪功學員的合理申辯,都無情地予以封鎖滅殺。所有法輪功的書籍和其他資料,統統予以銷毀,所有試圖採訪中國法輪功學員的外國新聞媒體,一律採取極端應對措施,或把記者趕出中國,或者威脅海外媒體,以市場利益迫其自律收聲。

對試圖把法輪功真實情況以及當局殘酷鎮壓資料傳遞到海外的法輪功學員,中共當局也採取了極端和血腥的打壓手段。例如,遼寧省大石橋市南樓經濟開發區東江村60歲左右的婦女李豔華,2001年2月19日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然後被活活打死,警察為掩蓋罪行,誣陷她是「癡迷法輪功而死」。僅清華大學,就有10多名教師和學生因傳遞法輪功資料而被中共判以重刑。重慶大學女研究生、法輪功學員魏星豔被強姦一案被揭露後,有7名重慶法輪功學員被判重刑。(待續,每週六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