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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雨汙水分流 可節省公帑

【記者楊小敏/高雄報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規範「雨、汙水分流設置」,高雄市為落實雨、汙水分流,水利局於汙水下水道實施地區,要求新建建築物辦理「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審查」,希望藉由審查機制落實用戶排水設計,確保雨水不會排入汙水下水道,以免徒增汙水處理程序與浪費資源。

水利局表示,高雄市針對4座汙水處理廠的汙水用戶接管普及率,5月底已達44.79%,預估明年可突破50%。透過用戶接管將生活所產生之汙水經由住家前公共汙水下水道輸送至各汙水處理廠,汙水經淨化處理後流入河川、海洋。而雨水則是直接排入水溝,不需經由汙水處理過程。

水利局呼籲對於已接管汙水下水道用戶,或因房屋整建造成排水管錯接,若發現住家的雨水、汙水有混接情形,應自行更改住家內管線,避免將雨水排入汙水管線。另勸導市民勿因排放方便,將雨水排入汙水下水道,如部分市民為排路面積水或雨水,而將汙水管清掃孔白蓋打開排洩路面水,使原本無需處理的雨水與汙水混合,徒增汙水處理廠負荷,耗費資源。

高雄市目前完成「中區汙水處理廠」、「楠梓汙水處理廠」、「鳳山溪汙水處理廠」、「大樹汙水處理廠」4座汙水處理廠,用以處理民眾生活所產生的汙水。此外「旗山汙水處理場」目前整修中,另將建造「小港臨海汙水處理場」正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