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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檢 丁允恭遭判撤職、停任2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懲戒法院審理前總統府發言人、時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丁允恭懲戒案,認定他的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並造成相關當事人身心及工作上的困擾;但考量他坦承事實並有悔意,評議後24日判決撤職並停任2年。丁允恭則再次致歉。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丁允恭因工作關係結識一名女記者,他於2013年10月訂婚後仍與女記者交往,關係複雜,2人還在新聞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女記者2017年北上工作與丁允恭分手,他卻在臉書發布2人的親密合照,並造成對方在職場上的困擾,行為不檢。

懲戒法院指出,丁允恭當時擔任新聞局長且有婚約,卻在臉書上公開貼出與女記者的合照,使民眾對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產生不良觀感;丁允恭是受矚目的政府機關首長,個人行止動見觀瞻,本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但所為卻放蕩不檢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考量他承認事實並有悔意,因此判他撤職、停任2年。

對此,丁允恭在臉書上再次致歉,「對於在不適宜的地點做不適宜的行為,深感抱歉,除了已辭職表達對社會大眾歉意以外,也坦然接受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