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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沒繫安全帶不發車 立委促修法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蘇花公路3月16日發生遊覽車撞上山壁的嚴重事故,造成6人死亡、39人輕重傷,由於乘客被強烈衝撞拋出車外,立委認為應該從法規著手,明文規定大客車乘客必須繫安全帶,行車過程也不能走動,提案通過交通部應該提出修法時程,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致交通委員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邀請交通部就「提升用路人車安全:就全國道路易肇事路段(含臺61線西濱快速道路)全面評估肇事類型,並就提升用路安全及如何降低全國交通事故肇事率」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邱顯智、洪孟楷、邱臣遠等人29日在交通委員會提案,現行的《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規定大客車駕駛有勸導義務,如乘客不聽則處罰乘客;且車輛行進間,乘客不應於走道活動,中途上車的推銷員也是。

立委表示,乘車期間應該繫安全帶,並以教育方式推廣,因此要求交通路路政司、公路總局、與高公局應研議《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明文規定大客車乘客也必須繫上安全帶,另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修法賦予大客車駕駛「乘客部戲安全帶應拒絕發車」之權利,要求交通部要研議提出具體修法時程。

交通部表示,一個月內會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此外,由於上車推銷牽涉交通部觀光局業務,觀光局也會納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