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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受疫情影響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記者陳秀媛/基隆報導】110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為4月1日至30日,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3日。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繳款截止日開放至5月5日24時前,惟5月4日至5月5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基隆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19日寄發,如於開徵期間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跨區至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 ),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於109年3月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https://www.mof.gov.tw/covid19 ),可自行下載運用;該局亦設有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