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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三讀 山老鼠最高罰2千萬

立法院會4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通過。(中央社)
立法院會4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通過。(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為有效嚇阻山老鼠盜伐林木,竊取紅檜、扁柏等貴重木材,立法院4月20日三讀通過《森林法》修正案,未來山老鼠將面臨10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此次修法也將贓物與竊盜行為分別獨立開罰,並將盜伐「貴重木」加重懲罰。

現行《森林法》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購買或媒介贓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即「竊盜」與「贓物」兩種行為以相同罪刑論處,與《刑法》體例不同。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認為,政府雖已大力執法也曾修法,但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仍難以阻絕;過去《森林法》的規定,除判處有期徒刑外,是「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但法院在判處罰金的計算贓額時,採計的是不含各種加工運輸成本的「山價」,而不是市場上販售圖利的「市價」,這之間可能有數十倍的價差,使得盜伐案件仍有利可圖。

賴瑞隆表示,盜伐案件雖然有減少,但山老鼠組織分工與犯罪手法卻愈來愈專業,希望透過修法讓不法盜伐除了沒收不法所得外,還要面對高額罰金,以達到嚇阻不法、保護臺灣珍貴林木與生態之目的。

立法院三讀條文明定,將原來以贓額倍數計算罰金數額的方式,修正為明定罰金;違反《森林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而有結夥兩人以上或為此僱用其他個人的罪行,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這次條文還增列針對「貴重木」加重刑期二分之一,貴重木包含農委會所公告的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臺灣紅豆杉、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12種樹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