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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提修法 酒駕者車輛沒收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對酒駕者車輛直接沒入,此案尚在連署中。

該提案內容指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僅針對累犯訂有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規定,對初犯即致人重傷或死亡未訂有沒入車輛規定,而酒測超標者僅吊扣駕照1至2年,酒駕者仍得保有車輛;這將使存有僥倖心態的酒駕者,繼續保有車輛並行駛,恐難達成遏止酒後開車行為。

因此,本次提案修改第35條規定,對有心存僥倖之徒,除吊扣或吊銷其駕照,更應剝奪其使用車輛之權利,無需等到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只要酒駕超標就直接強制沒入車輛,以徹底防杜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避免危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