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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道具槍無法進口 立委盼修法鬆綁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去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後,道具模擬槍也被列管,可能影響劇組拍攝槍戰片的意願。民進黨立委何志偉等人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能為槍戰片解套。不過,警政署認為,去年才納管,今年又開放,修法上應審視考慮,警政署提供窗口給有疑慮的業者諮詢。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4日舉辦「保障臺灣影視發展,改善道具槍法規」記者會。張其祿表示,去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後,規定模擬槍只有外銷及研究才得進出口,影視道具槍也被作為模擬槍列管,再也無法申請進出口,影響國外劇組來臺拍攝的意願,對影視業發展是一大打擊。

何志偉表示,美國、韓國相當重視影業發展,影視道具槍相當普及且立有專法,但國內卻因為修法緣故,導致許多國內影音工作室過去專門出租擬真道具槍給劇組,現在卻無法出租,應盡速檢討。

對此,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長郭士傑表示,根據調查,持槍犯罪案件中,改造槍枝幾乎占九成,其中又有七成由模擬槍改造,可以得知臺灣的模擬槍氾濫,因此,去年6月修法是要將模擬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希望從源頭禁止,改善後端改造槍枝情形。

郭士傑說,如果去年才剛修法納管模擬槍,今年又要開放,這部分應再審視考慮,而且影視業道具槍有非常多種,法規對於模擬槍的定義也很嚴謹,須符合全部要件才會被納管,因此,大部分影視用道具槍都不受影響,警政署和文化部開會後,也成立窗口提供業者諮詢。

警政署保安組說明,模擬槍定義為類似真槍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若是原來需納管的模擬槍,只要反向操作、破壞其中一項構成要件就不必納管。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說,去年修法後,陸續收到影視業者反映模擬槍無法進口拍攝,經與內政部討論後,已將修法建議提送警政署參考,希望把影視模擬槍進出口納入許可範圍,若母法修正後,會與內政部討論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