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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停課 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疫情嚴峻,學校陸續停課,導致子女照顧需求增加。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17日表示,12歲以下學童以及國高中職、五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若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1人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至於國九、高三學生因不適用防疫照顧假,可申請家庭照顧假。

陳信瑜表示,為避免12歲以下學童無人照顧,以及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或是就讀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幼童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而產生照顧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1人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陳信瑜補充,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祖父母)。由於防疫照顧假不支薪,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勞工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或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各事業單位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雙北市16日同步宣布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的考生17日起停課,在家自主學習至國中畢業典禮當日(6月11-18日)前;高三學生17日起停課,在家自主學習至畢業典禮(6月1日起)前。

陳信瑜指出,由於一般的國九、高三學生照顧不適用防疫照顧假,如果家長仍有需求,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日計算,而家庭照顧假薪資依事假規定,雇主可不給予薪資,但不可以因為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陳信瑜亦提到,現在雙北市,尤其是萬華區,是疫情比較嚴重的區域,雇主應該依指揮中心的企業指引,作好員工的健康管理,多多利用科技工具,員工如果有不舒服或是照顧家人的需求,都應該讓員工可以請假;如果雇主因為超前部署,要求勞工去進行篩檢或是自我隔離,都屬於可以歸責雇主的情形,應該要照給薪水,以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