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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不強制雇主給薪國民黨:政府應補貼家長薪津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中共病毒(武漢肺炎)在台灣爆發本土疫情傳染。5月15日起至5月28日雙北地區升為三級防疫警戒,雙北高中以下全面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但不強制雇主給薪。國民黨17日表示,中央政府應給予請防疫照顧假父母補貼。

國民黨17日表示,台北、新北高中以下停課,事出突然,許多家長措手不及,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一請就是半個月,但雇主未必給薪,許多家長顧慮增加照顧支出,又需面臨收入減少的困境,陷入工作與家庭照顧兩難,需政府支持。

國民黨建議,中央政府比照「防疫隔離假」,家長請防疫照顧假也可申請防疫補貼,儘速研議給予申請「防疫照顧假」勞工補貼,避免勞工不願請、不敢請等情形,以確實落實防疫。

臺北市勞動局提醒,家中有12歲以下或身障孩童,家長可請「家庭照顧假」,雇主必須依法給假,違者可處2萬至30萬元罰款,擬從嚴開罰。雇主也可給予「防疫照顧假」,上述兩種假不給薪、也不列入考績,家長定義包含養父母、祖父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限父母。

防疫照護假和家庭照顧假怎麼分?勞動部表示,兩種假差別在孩子年紀,如果小孩超過12歲,家長只能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最多7天。

防疫照顧假則是本次為中共病毒疫情而設置,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中、高中、五專一、二、三年級身障子女」,得申請「防疫照顧假」,私幼及非營利幼兒園停課,或家長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