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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法三讀 提高政府債務還本比例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第12條條文修正案,將原本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5%」編列債務的還本規定,提高為至少「5%至6%」,避免國債年年攀升。

現行《公債法》規定,中央及直轄市,債務還本數額至少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5%編列。不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5人提案,主張國家舉借債務額度日增,使紓困舉債壓力衝擊台灣,因此提修法調高還本最低比例,強化國家債務管理。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評估,若債務還本改按當年度稅課收入6%,以2021年度稅課收入1兆6,785億元估算,應編還本數額將由現行的840億元提高至1,008億元,增加168億元,以目前中央歲入仍無法全數支應歲出情形下,可能會對各項施政經費造成排擠。

賴士葆表示,財政紀律除應嚴守公共債務法所定舉借上限外,更應該積極減少舉債存量;舉債壓力衝擊台灣,如果國家長期舉債無法脫身,後果將是人民代代承擔,所以應更加強化國家債務管理,使國家預算能達「平衡預算」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