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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團購快篩試劑 食藥署:最高可罰200萬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中共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疫情升溫,有網紅在社群媒體上發起網路團購快篩試劑。對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該網紅涉及違反非醫療器材商、不得通訊交易等規定,最高加可罰新臺幣200萬元,目前已在蒐集相關事證查辦中。

近期疫情升溫,有網紅就在臉書、IG等社群網站臉書貼文,發起團購快篩試劑。

對此,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林欣慧表示,快篩試劑屬於醫療器材,只有持有醫療器材商執照才能販售,另外,此類醫材也未開放通訊交易,像是網路、電話、社群媒體等,也都不能販售及網路團購。

林欣慧說,網紅或發起網購的人,一定沒有醫療器材商執照,因此違反非醫療器材商卻販售醫療器材,且違反不可通訊交易等規定,分別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及第18條,則是能夠各開罰3萬元至100萬元,也就是說,若是一個行為觸犯兩個法律,將可加重處罰,目前食藥署及各地衛生局已陸續接獲相關事證,正在查辦中。

至於若為民眾或企業向合法業者購買快篩試劑,林欣慧則說,並未違反《醫材法》但不可用網購的方式,另外,因食藥署核可的快篩試劑,主要還是由醫療專業人員使用,若一般民眾購買自行採檢,較無法確認安全性及準確性,還是不建議企業自行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