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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婦獨自遊行被捕 罪名是非法集結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現年65歲的香港居民王鳳瑤,因近年常出現在香港民主運動抗議現場,而成為香港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民眾皆稱呼她為「王婆婆」。5月30日下午,她獨自在大街上遊行並呼喊口號,竟被港警以涉嫌「非法集結」的罪名抓捕。

據新唐人報導,5月31日,香港警方對媒體證實,30日下午,王鳳瑤在灣仔修頓球場外舉標語並呼口號,警方對她發出口頭警告後,她拒絕合作,之後即遭警方扣查;警方初步調查認為,王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企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目前,王鳳瑤已被釋放,警方暫未對其提出訴訟,稱「正等候法律意見」。

據港媒蘋果新聞網報導,香港支聯會原本計畫5月30日舉行「毋忘六四大遊行」,但香港警方以限聚令及防疫為由,反對支聯會舉行這次遊行,同時也拒絕批准6月4日當晚在維園舉行的燭光集會;支聯會曾就此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5月30日下午,王鳳瑤現身灣仔修頓球場,她撐起一把黃傘,高舉悼念「六四」的標語,試圖從灣仔徒步至西環中聯辦;不料遭警方攔截,並被帶上警車。

報導表示,王鳳瑤被警方抓捕時,修頓球場內只有部分市民在打籃球,另有十多名外傭在場邊休息,王婆婆是隻身一人在表達抗議,但警方仍企圖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企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拘捕她;案件現已交由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跟進。

「王婆婆」獨自遊行被抓捕的消息在網路上傳出後,有記者指出,構成「非法集結」最少要三人參與;警方指控王鳳瑤「非法集結」,沒有法律根據。

據香港《公安條例》第18條規定 ,所謂「非法集結」,是指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並做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者做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參與「非法集結」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