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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繳不出貸款卡債 緩繳展延申請延長至今年底

【記者賴意晴/臺北報導】銀行受理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將在6月底到期,考量疫情升溫,金管會週四(6月3日)宣布,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個人金融產品,再度展延協處機制至今年12月底,已申請過的民眾若仍受疫情影響,可把握受理期間再向銀行提出申請。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考量疫情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去年3度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針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原先,此措施受理期限將在6月底到期。

不過,臺灣本土疫情自5月中升溫,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週四表示,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後,協處機制受理申請期限將再延長至今年12月底。

黃光熙指出,協處機制的適用對象為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民眾,民眾可以向往來銀行提出需求,由銀行來判斷與審駁辦理。信用卡帳單的應付帳款,可以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至於個人貸款部分,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包含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黃光熙表示,盼銀行支持客戶渡過疫情衝擊,並在符合內控原則下,儘量採行線上方式辦理,保護客戶也保護行內員工。

如果是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也可在今年底前再向銀行提出申請,且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據金管會統計,自去年1月至今年5月底,申請個人貸款(房貸、車貸與消費性貸款等)展延金額達新臺幣2,800億元、件數約5.8萬件;信用卡款項申請緩繳件數約5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