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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多非法經營 觀光局:立專法管理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5日召開線上記者會表示,目前台灣多數露營場所皆為非法經營,但觀光局試圖修法讓露營場所就地合法,建議應暫緩;觀光局則回應,目前的主管法律位階可能不夠,因此會朝向設立專法前進。

陳椒華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5日召開記者會。陳椒華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原打算5月討論因應露營場合法化所提出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在農牧、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中,新增露營相關設施,並將營位、管理室等設施列在免經許可項目,卻因疫情未果。

陳椒華說,修法放行多數小型露營場合法、得免經許可興建設施,卻無法處理有環境安全疑慮的露營場,要求暫緩修法,健全露營場經營的審查與稽查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則說,目前全台有將近2,000家露營場,只有8%合法,交通部觀光局雖有制定露營活動場地設置建議,但不具法律位階與效力,應訂定管理露營場的專法,引導地方政府進行管理和總量管制設定,讓業者有法依循。

對此,觀光局副局長周廷彰表示,預計透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法內容中,與環境、生態、資源敏感區等相關的附帶條件進行管制,包括不得在一級敏感區內設置露營區、二級環境敏感區內土地使用需經申請等,但對於授權地方的部分,目前法律位階可能不夠,因此會持續往訂定專法的方向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