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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公地點挑自家商旅 新光金、新壽遭罰款

【記者賴意晴/臺北報導】金管會週四(7月22日)表示,新光金控及旗下新光人壽於2020年在關係企業「新板傑仕堡」進行異地辦公演練,金管會認定有利害關係人交易缺失,分別開罰新臺幣200萬元與260萬元,合計46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新光金去年3月1日至4月17日至前董事長吳東進開設的旅館與健身俱樂部「新板傑仕堡」進行演練。金管會認定,新光金針對集團整體防疫政策所涉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未確實督導子公司,違反《金控法》規定,對此開罰200萬元。

新光人壽部分,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說明,在去年3月間,新壽在新板傑仕堡辦理兩梯次4天3夜居家辦公演練測試,由參加人員個別刷卡給付相關費用,再向新壽請款核銷,截至去年9月交易金額合計達251萬元。

但是,後續經理部門沒有循內部分層負責,在事前簽報完成相關活動規劃,且沒有在事前審慎評估辦理辦公演練的相關費用,而是在辦理過程中評估全年度費用總額可能逾概括授權金額,才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交易,未落實執行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規範,對此開罰200萬元並予以糾正,另要求新壽檢討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