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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250片以下自用口罩 即日起免輸入許可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因應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為便利民眾進口自用口罩,經濟部國際貿易局26日表示,自27日起,由國外進口250片以下口罩,包括醫用、非醫用或兩者合計,只要在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不用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衛生福利部4月27日公告,依衛生福利部於5月1日施行的「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進口自用的醫用口罩數量不超過250片,無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同意文件,於通關時填報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但以該專用證號代碼方式進口的次數,以每半年1次為限。

經濟部指出,以前述便捷通關方式進口的口罩,不得流入市面販售。如經查獲違反販售醫用口罩,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貿易局亦持續監視進口情形,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