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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監委、首屆人權會一周年 陳菊:盼發揮人生價值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監察院第六屆監察院長、監察委員就職滿一年,同時也是首屆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監委、人權會委員紀惠容指出,人權會不是監察院下的特種委員會,過去1年在缺乏「職權行使法」的狀況下,仍進行了系統性的訪查、研究;監院長、人權會主委陳菊則盼能爭取更多發展空間。

監察院第六屆委員於去(109)年8月1日正式走馬上任,首屆人權會也同時揭牌成立,在監院1日發布的最新一期電子公報中,陳菊坦言,她的內心充滿熱情,但遇到困難時也會沮喪,然而回想她一生走過民主改革近50年,希望能夠在公職生涯的最後階段,發揮她的人生價值,為監院獲取更多正面評價,也替人權委員會爭取更多發展空間。

對於去年第六屆監委提名時所衍生出的監院存廢議題,曾擔任立委11年的監委田秋堇不諱言,她也曾認為讓「監察權」回歸立法院不無道理,但若賦予已經擁有言論免責權、預算審查權、質詢權的立委糾舉、彈劾行政官員的權力,是否符合社會大眾期待,確實需要深入了解;立法院是政黨競爭的場所,若賦予「監察權」恐難中立公正。

由於部分監委也首次身兼人權會委員的身分,外界對此並不瞭解。人權會委員鴻義章指出,人權會是設置於監院「內」,而非在監院之「下」。人權會委員與監委的角色可由「權力功能」和「法定職權」兩個面向來理解,人權會委員除《憲法》賦予的糾彈權外,也具備人權事務的9項職權;職權行使則兼具「事後防弊」和「事前防免」。

人權會委員紀惠容則表示,人權會是獨立機構,即便在只有「組織法」而沒有「職權行使法」的情況下,10位人權會委員仍盡其所能以「擦邊球」的方式進行職權,啟動系統性的訪查工作、專案研究,更完成政治受難者林水泉的專案調查與漁工專案報告;並設計一系列的人權倡議教育工程與公民對話平台,就是要讓外界看見人權會的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