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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3子公司不當銷售投資型保單 遭罰900萬元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金管會26日公布最新裁罰案件,包括元大金控旗下元大人壽、元大保經、元大銀行3家子公司,由於4張投資型保單有不當銷售的情事,其中文宣有「存股」概念、未落實實體通路管理、無匯率風險等不當招攬,故開罰元大人壽540萬元,元大保經及元大銀行則各被開罰180萬元,共900萬元罰單,並要求停售這4張保單。

這4張投資型保單包括「元滿利足變額萬能壽險」、「元滿利足變額年金險」、「元元得益變額萬能壽險」及「元元得益變額年金險」,因為一推出即主打存股概念而遭到金管會鎖定。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說明,目前元大人壽的保單須予以下架、不得銷售,但已投保的客戶權益並不受影響。

根據金管會調查,元大人壽是3月22日完成內部商品審查程序,但透過元大銀行、元大保經通路,卻在今年1至2月預先啟動招攬,這4張保單違規銷售的保費收入就高達75億元。張玉煇表示,此舉已違反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規定。

他進一步指出,金管會將要求元大人壽自裁處書送達的翌日起,必須停售這4張保單,該公司應按照比例原則追究相關失職主管人員的責任,並依法開罰300萬元。

其次,元大人壽並未審慎評估客戶適合度,不利確認客戶投保意願、投保保單是否符合客戶需求。尤其以在教育訓練教材、對外文宣方面,以「存股」概念、無匯率風險、息收等不當招攬,依法開罰540萬元。

至於元大銀行和元大保經,則有兩大共同缺失,包括保單未上架即舉辦「商品說明會」招攬,並提供要保書給客戶簽屬,元大銀行甚至開始統計業績,教育訓練時更有「息收」訴求等不當內容。這4張投資型保單,2家公司客戶皆採取贖回基金與再買,但業務員保費來源在招攬報告書上卻是「既有存款」,顯見並未落實審核,因此各開罰罰鍰180萬元。

「任何商品上架、公司內部都需要執行商品銷售前程序,還沒完成程序就已經開始預售、登記圈購就是違規。」張玉煇指出,保經代公司賣保單前,也得向保險公司確認是否已完成內部審查程序,更不能有勸誘客戶「贖回基金」或「股票質借」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