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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要求疫苗接種證明 勞動部:無正當理由恐違法

【記者賴玟茹/綜合報導】面試需提供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苗接種證明?勞動部表示,接種證明屬於就業隱私資料,雇主必須要有正當理由,否則將可開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可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

但近期卻傳出有勞工前往面試時,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勞工擔憂恐洩露個人隱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組長吳淑瑛表示,若要求求職者提供接種證明,雇主必須提出其合理性、必要性,否則可能違法。

吳淑瑛指出,《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中,有明確界定哪些資料屬於就業隱私資料,疫苗接種證明屬於隱私資料,確實沒有疑義,但是否屬於就業所需資料,則要看事業單位的工作屬性,及場域狀況判定,像是工作場合為可能接觸疫病患者等高風險場域,若雇主無正當理由,等同於要求勞工提供非就業所需資料,就等同違法。

假設勞工遇到這類情況,要如何申訴?吳淑瑛說,可以向勞動力發展署陳情,或地方勞政單位申訴檢舉,雇主若涉及違法,可開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