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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模擬庭首起上訴案 逆子弒母維持原判18年刑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新北地方法院日前透過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審理男子王志明弒母案,將他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18年,檢辯雙方皆提上訴。高等法院上月18日首次進行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上訴審,11月1日駁回上訴;5日將針對審理程序、流程順暢度進行座談、檢討。

司法新制《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正式上路,但國民法官只能參與一審審判,且審理案件限於故意殺人、傷害致死等重大刑案,最高刑度涉及「死刑」,因此上訴維持率將是外界關切的重點。

此案一審判決指出,王男因照顧罹患糖尿病、高血壓和中風的母親而未工作,而王男平時有酗酒、吸食強力膠的不良習慣,去(109)年2月凌晨疑因不滿母親一再對他規勸,竟在住處持花瓶敲擊母親頭部致傷重死亡,新北地院一審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審理,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王男18年徒刑;檢辯雙方不服,皆提起上訴。

檢方認為,一審有許多證據「應調查而未調查」,法官心證受不當影響,審判程序違法,整件悲劇被誘導成「長照悲歌」;且量刑過輕,受到許多錯誤訊息影響,應正視資訊正確性。被告辯護律師認為,被告遭「標籤化」,且沒能防止國民法官預斷,一審沒有採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不過,高院審理後認定,一審見解無誤、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在高院審理前親自到場強調,國民法官制也是「金字塔制度」的一環,雖然二、三審未施行國民法官制,但透過上訴審的救濟制度,可以檢視一審的判決有無疏漏、錯誤。上級審應確實掌握《國民法官法》規範意旨,在尊重國民法官參審的前提下,妥適審查一審判決,以確保判決結果的合法與妥當。

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除非原審在事實認定上違背經驗或論理法則,且顯然影響判決結果,否則上訴審法院應該尊重,原審合法調查過的證據在二審時可直接作為判斷依據,且當事人、辯護人原則不得調查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