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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重大關係人交易 需股東會通過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上市櫃公司要注意了,金管會2日公布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未來若要進行超過公司總資產10%的關係人交易,必須得通過股東會這關,預計在2022年第一季上路。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為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保障股東權益,經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明定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的子公司,未來只要是與關係人進行資產交易,若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10%以上,必須將相關資料提交股東會決議。

不過,若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則可免提股東會決議。

根據金管會統計,2020年上市櫃公司在重大訊息公告的關係人交易共1,554筆,其中交易金額逾公司總資產10%的有36筆,並以不動產交易為主。

蔡麗玲表示,這次修法也明定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證券承銷商,在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除依照現行規定,在承接及執行案件時應辦理相關作業事項外,應遵循其所屬各同業公會的自律規範辦理。

在放寬資訊揭露規定方面,蔡麗玲說明,因考量國外公債商品性質單純,加上債信通常比國外普通公司債更好,指數投資證券 (ETN) 與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的商品性質也類似,故將放寬專業投資者在初級市場認購國外公債、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時,可以不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