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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報火警誤逃生時機 百香果商旅業主遭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彰化縣喬友大樓6月30日大火,造成防疫旅館百香果商旅住客三死、一名消防員殉職。檢方調查,百香果負責人蔡進峰將受信總機關閉,並宣稱是「消防測試」,未及時疏散住客;確認真的失火後,又未關閉消防門,導致濃煙迅速竄升。3日審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與兩名員工起訴。

起訴書指出,6月30日晚間7時30分許,喬友大樓2樓西北側手扶梯下方疑似因菸蒂引燃而形成火災,並引發警報器響起。位於7~9樓的百香果商旅當時作為防疫旅館使用,負責人蔡進峰勘查7~9樓後未發現火災,因此以總機擴音機廣播「消防測試中,勿慌張」,並關閉受信總機電源,解除警報聲響。

接著,蔡進峰偕同八旬櫃檯人員吳男巡查商旅各層樓,為便於通行而開啟7、8樓防火門,並以大塑膠桶、滅火器抵擋,使防火門呈常開狀。兩人勘查至6樓時才發現天花板冒出煙霧,聞到火燒味,沈姓會計人員也從監視器畫面中看見1樓有煙霧,但三人都未在第一時間通知隔離中的房客,錯失疏散時機。

蔡進峰與沈女各持1支滅火器至1樓,才確認喬友大樓真的失火。沈女回到7樓後,在靠近櫃檯側的走道向房客大喊,「你們先留在房間內,現在消防人員來處理了,你們不要開門,不要讓煙跑進去。」但蔡進峰等三人卻未關閉7、8樓防火門,使濃煙快速竄向8、9樓,最終導致三名住客在9樓罹難、消防員陳志帆也在9樓因氧氣耗盡而殉職。

檢方勘驗陳姓罹難者生前拍下的影片,提及「老闆說誤傳」、「我也不知道能跑還是不能跑」等語,認定蔡進峰等三人未通知房客火警正確訊息,延誤逃生時機,因此,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至於縣府相關單位是否涉有行政疏失、現場消防指揮是否涉有指揮失當等部分,檢方已分案調查。

3歲女童遭高壓氣槍奪命 生父下毒手判刑10年

高雄市一名3歲鄧姓女童(從母姓)2019年1月陪同生父鄺男至加油站洗車,遭高壓氣體從嘴巴灌入致死。一審認定是女童誤觸空氣噴槍所致,鄺男因過失致死判刑1年10月。二審逆轉,認定是鄺男所為,改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重判10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2019年1月20日下午,鄺男駕駛轎車載3歲女兒到高雄市某加油站自助洗車,未料,在副駕駛座的女童竟出現臉、胸、腹部等多處腫脹,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院方查出,女童有氣胸、皮下氣腫等情形。法醫相驗後,認定女童是遭空氣噴槍的高壓氣體灌入咽喉、肺部致死。

鄺男辯稱,女兒趁他在洗車時自行將空氣噴槍放進嘴裡把玩,突然臉色蒼白、痛苦的趴在車座。橋頭地檢署認為,鄺男僅口頭勸阻女兒把玩噴槍,未能即時制止,未盡注意義務,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橋頭地院認定,女童因自行把玩噴槍誤觸扳機意外致死,鄺男雖無殺人或故意動機,但未盡照顧者注意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

但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高壓噴槍有反作用力,女童不可能單手自按噴槍灌入口中,就算以雙手勉強按壓,也會因造成的不適產生反射作用而鬆手。據鑑定結果顯示,噴槍須壓緊扳機達到預定的7.7公斤施力才會使高壓氣柱噴出,且傷勢深入咽喉灌入肺部,以年僅3歲2個月女童雙手的掌指長度應無法辦到。監視影像也顯示,女童坐在副駕駛座並未移動。

二審認定,鄺男使用噴槍往他女兒臉部及口內噴氣致死,但無故意殺人的犯意,不過,審酌他長期在汽車廠工作,應可預見高壓噴槍灌嘴可能傷害女童,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因此,改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他10年徒刑。鄺男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二審見解與證據吻合,理由充分且完備、量刑符合法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