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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政治獻金法》 鄭文燦、翁章梁挨罰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監察院8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桃園市長鄭文燦因2018年競選時,收受兩間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遭罰鍰8萬元;嘉義縣長翁章梁也於同年選舉時,收受無選舉權者捐贈政治獻金,罰鍰6萬元。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則因配偶債務申報不實,挨罰6萬元。

監察院8日刊出第181期《廉政專刊》,公布今年4至6月的「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其中,鄭文燦在2018年爭取連任桃園市長時,收受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但捐贈時皆屬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因此依違反《政治獻金法》處8萬元罰鍰,並沒入11萬6,400元;兩家公司也受罰。

對此,鄭文燦表示,當時根本不知道這兩家公司是營運虧損公司,一家是借用場地、另一家是送幾箱礦泉水,通常都不會列入申報範圍,因會計師很認真才會將這類非金錢政治獻金也都納入申報;既然《政治獻金法》如此嚴格,那就按照規定裁罰。他也質疑,難道收下幾箱礦泉水還得先詢問對方公司是否虧損嗎?

而翁章梁也在2018年參選時,因收受無選舉權者捐贈政治獻金,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因此同樣違反《政治獻金法》,裁罰6萬元,並沒入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2萬元。

不過,翁章梁解釋,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時,只需登錄捐贈者身分證字號、姓名及地址,但不需要登錄出生年月日;當時也都會致電捐贈者確認是否年滿20歲,但該位捐贈者聲稱有滿20歲,後來才知是僅差1、2個月才滿20歲,監察院才會查出該捐贈者未滿20歲,並依法裁定罰鍰。

至於「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部分,嘉義縣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2019年11月1日申報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一筆,且陳明文所述理由不足採信;監察院認定,他是故意申報不實,因此開罰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