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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紓困貸款30日開辦 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

【記者張雲清/綜合報導】勞保局日前宣布,111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將於110年12月30日至111年1月14日期間受理申請,申請資格包含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及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根據勞保局資料,勞保紓困貸款總額度原則為200億元,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自撥款日起年息1.28%,之後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

勞保紓困貸款還款期間為3年,第1個月起到第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從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假設勞工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須繳利息107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89元。

不過,勞保局也提醒,若是被保險人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就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