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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檢查形式化、罰款淪業外收入 監院糾正台電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公司配電外線(管路)帶料發包工程年均採購近90件標案、分項工程約11萬件,雖然承攬契約規定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卻怠於執行;且工安檢查流於形式、工安罰款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此外,有超過10萬具線上變壓器逾期未維護,因此提案糾正。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林郁容指出,台電公司於2018至2020年間執行的264件「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標案中,工安、非工安罰款合計有11萬5,236件,遠低於審計部所清查92件標案簽名異常的32萬7,280件,顯示台電公司辧理該工程所定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實際卻怠於執行,核有怠失。

而在該工程所有罰款案件中,台電對違反「領班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於作業前未對施工人員危害告知或預知危險(TBM-KY),並拍照及留存紀錄」、「安衛人員未依規定簽到」、「未具領班資格人員擔任領班」等3項分別開罰171件、133件、13件,遠低於審計部抽查發現的1萬3,076件、4萬3,946件、23件,顯示台電公司執行工安流於形式,洵有違失。

甚至,原依台電內部規定應用於提升落實承攬商自主管理、專款專用的工安罰款收入,從2017年迄今的年度支用率僅三成,其餘七成竟轉為台電公司的業外收入,核有疏失。

此外,3位監委查出,截至2020年10月8日止,台電公司竟有10萬7,327具應定期(18年)吊換檢測的線上變壓器逾期未維護,因此提案糾正。

調查報告也提到,台電公司配電工程具有施工地點分散、件數繁多、工期長短不一等特性,但契約卻規定工地負責人、品質管理人員、安全衛生人員,於施工期間每天上、下午至工作場所或指定地點各簽到1次,與工程特性不符,因此促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檢討改進。◇